大学生实践报告

时间:2023-11-02 05:38:18
大学生实践报告(15篇)

大学生实践报告(15篇)

在学习、工作生活中,大家逐渐认识到报告的重要性,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逻辑的合理性。那么一般报告是怎么写的呢?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大学生实践报告,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。

大学生实践报告1

实践的时间是从x月x日到x月x号为期x个月,实践的主题是进行相关的专业实践学习,主要内容有刷盘子、擦酒杯、上菜、收拾餐具等等。现将本次实践活动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:

一、基本情况以及工作体会

我是通过熟人的介绍才找到的打工的机会。第一天进去做事觉得感觉很奇怪,因为以前一直都是以消费者的身份进的酒店,这次的身份却是一个服务生。呵呵,第一个感觉就是首先要把心态调整好。酒店的老板娘我认识,平常都叫她阿姨。人很和善,第一天来什么也不懂,她就叫了一个老生来教我们。平常在酒店吃的时候不觉得,来工作的才知道酒店的工作还真不是盖的,每个细节都要弄好。我们第一天是试工,大家都在努力的学习,虽然说有点累,但我们每个同学都很积极、很投入,都感到很乐意,因为这毕竟是我们本次社会实践的第一步嘛。

所以服务生的工作看似简单,但操作起来还是挺麻烦的。

因为这个原因,刚开始工作的时候感到有一点紧张,但越是紧张我就越必须鼓起勇气,因此慢慢的我就习惯了。后来证明,我还是很幸运的,因为这给了我一个独立锻炼、独立挑战的机会。

二、实践感悟以及心得体会

我以“善用专业知识,增加社会经 ……此处隐藏28838个字……规定,判决:

一、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(XX)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;

二、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,买卖关系成立;

三、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。

一、二审案件受理费22,220.00元,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、中兴经贸公司、中兴建筑公司负担。

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,我认为四平市中院,认定事实清楚,适用法律正确,判决公正。但是,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: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,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,不予审查,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、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。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,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、返还原物、赔偿损失。基于以上两点原因,我认为,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,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,220.78元,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,经贸公司、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,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。这样,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,而且增加诉累,浪费司法资源。

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,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。首先,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,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,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,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;其次,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,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,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;此外,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,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,相互促进。作为一个南开学生,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,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,使他们走近南开,了解南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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